我國兒童死亡十大死因中,事故傷害一直排名第一,其中溺水死亡排第二。台灣溺水實是可謂頻繁,各方追究問題時,多半指責政府的水域管理政策,但改善游泳教育、實施「水域安全課程」,才是治本之道。
近年政府推動多項「提升學生游泳能力計畫」,但游泳教育並沒有全面性實施,靖娟基金會日前公布,全國國小學童接受游泳教育的人數不到四成,其餘六成學童須利用課餘自行花錢學習,繳不起學費的學童只能坐在池邊看同學游泳。而從教育部公布的九十四、九十五學年度「游泳教學績效」(表一)來看,有游泳池學校「學生學會游泳」比率近六成,無游泳池的學校「提升學生會游泳」比率僅近四成四,顯示「游泳受教權」不均衡。另外,教育部規定國小、國中學生須分別能游多少公尺,達到即表示會游泳。但只學習游泳技能,學生容易高估自己的能力,輕率下水,卻因對水域不了解而發生意外。教育部雖每年要求各級學校宣導水上活動安全,九十六年度更特別發函,要求將水中自救知識與技能「水母漂、十字漂、仰漂」列為體育課優先內容,但重要的「水域安全課程」卻漏掉了。
澳洲很重視實施「水域安全課程」,河流、海邊等各類水域的特性及水域活動的安全守則,都是教學重點,兒童溺水死亡率低於台灣非無道理。
美國的水域安全課程也非常完整,包括:四年級學習近水安全,內容從一般游泳安全,到討論借物救人(長繩、長棒、樹枝、救生圈等)。五年級學習水域安全,包括不在不明水域潛水、不在無夜間照明水域游泳、避免水域事故(保持泠靜、就地求生、水上漂浮、揮手求救等)。六、七、八年級學習各式急救的方法。我國教育當局應明了,唯有普及實施水域安全課程,再加上游泳技能,才能有效預防溺水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