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位居亞熱帶,水域活動是炎熱夏季青少年的最愛。但往往忽略水域潛藏的危險,以致於溺水事故頻傳。一般而言,減少溺水事故,包括主動、被動兩種措施,前者是指靜態、消極的警告標誌,後者是動態、積極的水域救生,兩者缺一不可。
國內外研究都顯示,警告標誌具有一定的效果。靖娟基金會日前公布,實地訪查各大危險水域,發現不是沒有警告標誌,就是位置不理想,被廣告看板擋住、設置在雜草堆中,甚至年久失修,內容無法辨識,警告功能完全喪失。溺水頻傳,政府的消極不作為難辭其咎。
台灣師範大學衛教系研究顯示,有警告標誌的水域發生溺斃的比例較低,不過,這種靜態、消極的被動措施雖可提高民眾警覺,但之所以有效,主要還是因有設立救生站,有救生人員執勤。但台灣設立救生站的地點並不多,何況只在暑假或炎熱例假日才執勤,大多數水域則無人看管。
目前「水上救生協會」在全台各縣市都有分會,紅十字會在全省也有三十一個水上安全救生團隊,志工總數近五千七百人,假日時在海邊、河畔、水庫等危險水域輪班值勤。對溺水事故頻傳的水域,政府有必要採取更積極的預防措施,結合更多民間水上救生團體,廣設救生站。
其次,國外有很多調查研究發現,民眾溺水當時假如有救生員在旁,被救的機會高。因此政府應更積極與民間救生團體合作,增加志願性救生員的訓練與擴展服務的範圍,提高各重要危險水域執勤次數,而不僅是暑期及例假日。
溺水者能否存活下來,決定於當時是否被救生員或旁觀者發現,把握關鍵的時刻搶救,最有效的「水域搶救」時間約四十秒。不過,救生站、救生員總有不足的時候,「水域搶救」還有賴一般民眾參與。因此,教導民眾如何判斷有人溺水,推廣學習心肺復甦術(CRP),以從事水域搶救,是預防溺水首要優先考慮的被動措施。
除了加強水域救生,更重要的是,暑假期間家長應該避免讓兒童單獨或自行結伴前往水域嬉戲,帶兒童出遊更慎選水域活動場所,不應忽視警告標誌。但許多危險水域明明有警告標誌,甚至寫明禁止游泳,仍有家長帶兒童去戲水,甚至讓兒童單獨在水邊遊玩。這才是根本問題所在,徹底執行裁罰恐是必要的。
交通部於九十三年二月十一日訂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提供水域管理機關進行裁罰之依據。在公告禁止遊憩的水域,民眾若違規進入,會派員勸導驅離,經勸阻無效,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裁罰並不是政府向民眾「搶錢」,而是維護生命安全的最後手段,唯有家長、學生遵從警告標誌的威信,加上警消機動式的水域巡邏,才能免於悲劇年年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