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動部昨公告醫療機構住院醫師自今年九月起納入勞基法適用對象,屆時各大醫院住院醫師將與一般勞工相同,適用勞基法工時及休假規定,並且適用勞退新制,每月提撥薪資百分之六,且有資遣費。粗估此波納勞基法住院醫師約四千六百八十人。另外,住醫院師也預計在九月同步納入責任制工作者。
勞動部表示,公立醫院具公務人員資格的醫師因已適用公務人員法,排除適用。
至於醫院的主治醫師是否納勞基法,勞動部表示,主治醫師從事教學、研究及醫療等工作,工作自主性高,且樣態較為複雜,納入適用還有難處,還須與衛福部進一步討論。
為了醫療機構醫師納勞基法,勞動部與衛福部已經討論多年。勞動部表示,受雇醫師應與勞工獲得相同保障,是總統重要勞動政見,近年各界對醫師勞動權益應受到合宜保障,已有相當共識,但因醫師工作性質特殊、養成時間長,且與民眾就醫權益相關,將醫師納勞基法必須同步考量工時及相關醫療制度調整等配套措施。
經與衛福部及相關團體溝通,衛福部一○六年已規畫人力補充培訓等相關配套措施,並頒布「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 範定住院醫師的工時、休息、休假等事宜,因此決定九月一日起先將住院醫師納勞基法。
勞動部表示,此波納勞基法住院醫師,指醫學院學生畢業考取醫師資格後,前往各醫院接受不同科別訓練起,無論醫療機構以實習醫師或住院醫師等名稱,皆屬適用對象。
未來適用勞基法後,住院醫師也有資遣費等保障,且適用勞退新制,由受雇醫院每月提撥薪資百分之六退休金;一旦遭資遣,也有資遣費,且適用勞基法正常工時,超過部分要給加班費,五一勞動節也可以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