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供塑膠吸管 外帶改內用免罰

 |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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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推動限用一次性塑膠吸管政策,今年七月起,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四大類業者,不得提供內用者一次性塑膠吸管。 圖/林伯東

【本報台北訊】環保署推動限用一次性塑膠吸管政策,七月起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四大類共八千家業者,不得提供「內用者」一次性塑膠吸管,違者可罰業者一千兩百至六千元。由於首次實施、爭議不小,環保署新訂「遊戲規則」,消費者若外帶卻內用,仍可使用塑膠吸管,業者免罰。環團批評政策大打折扣;業者也認為窒礙難行。

昨天召開北區「限用一次性塑膠吸管」公聽會,針對各界爭議環署訂定新的「遊戲規則」,消費者若表示要外帶、業者也以外帶形式提供,但消費者仍在場所內使用塑膠吸管,環署認定「非屬內食餐飲」可免罰業者。

例如在肯德基、麥當勞等連鎖速食店,若消費者內用、不得附塑膠吸管,但若消費者告知外帶,速食店附上塑膠吸管,消費者卻仍在店內食用,業者可免罰六千元。

學校、百貨內超商 納入管制

此外,雖然便利商店不在本次規範對象,但許多便利商店都有提供內用服務,若是設在學校、公部門、百貨內的便利商店,只要是內用也不能提供一次性塑膠吸管。

對此,環團認為此例形同漏洞;全家便利商店也認為,內用、外帶不易區分,環保署雖然明訂以「櫃台交易」作為區分,但稽查時怎麼證明?

慈心基金會也質疑,購買時說要外帶,實際買了卻到餐廳內使用,結果不受管制, 「等於開了很大後門」,建議應該都要開罰,餐飲業者才會想辦法如何避免這種情況。

對此,環保署廢管處長賴瑩瑩表示,由於業者認為外帶、內用界定方式模糊,因此執行上稽查人員會以結帳櫃檯為基準,確實可能會有少數消費者不配合,但關鍵不再罰、而在公司是否制定SOP。她強調,「內用不是不給塑膠吸管」,而是業者可提供「就口杯」或紙類、蘆葦等拋棄式吸管。

賴瑩瑩表示,環署首次管制吸管,不像過去管制塑膠袋已久,盼能透過法令讓民眾習慣,因此無法一次到位,加上考量老人、小孩不太能直接口喝飲料,才希望能逐漸管制。

環保署限用塑膠吸管將逐年分四階段擴大實施,未來替代材質增加後,會增加相關管制規範,後續將再召開中部、南部公聽會並研議調整實施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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