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併案審查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達成共識,傷害罪刑度調高到五年以下;激於義憤使人受傷或重傷,罰金金額提高到二十萬元。
現行刑法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行政院、司法院修法提案版本,將刑度改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朝野立委討論到刑法義憤傷害、重傷害罪時,立委詢問何謂義憤,也問如果是基於報復心理或私刑正義算不算。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解釋,「義憤」指的是客觀上一般人都沒有辦法忍受的事情,且要符合「當場」的要件,如果是過幾天後才犯罪或是鄉民正義就不屬於。
現行刑法規定,當場激於義憤犯下傷害、重傷害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行政院、司法院的提案修法版本為,罰金金額提高為二十萬元;朝野立委討論後初步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