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普通話」這個概念,是清朝末年「切音字運動」的積極份子朱文熊提出來的。他在一九○六年寫了一本叫《江蘇新字母》的書,把漢語分成三類,其中之一就「普通話」。他還註明:普通話是「各省通用之話」。當時人們又稱之為「藍青官話」;因為元明清以來,北京一直是中國政經、文化中心,各地赴京趕考、經商的人日多,天長日久,他們也學會了北京話,卻又多少染有地方口音,人們就用「藍青」比喻它。
而一開始,這種話只能在官場使用,所以又稱為「官話」。後來,會說官話的人越來越多,再稱之為「官話」就不合適了。
民國初年又有了一個新名稱叫「國語」,但這個提議後來遭到不少人的反對。因此,人民政府才使用「普通話」,並成了嚴格定義的學術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