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連任五屆的無黨籍市議員廖天隆,因涉賄選案遭地檢署起訴,並提當選無效訴訟,兩案都在地方法院審理中尚未定讞。他質疑檢警以不實筆錄入人於罪,不甘一生從政得此下場,赴議會研究室自殺身亡;所留遺書表明「不是畏罪自殺,是以死明志。」給妻子的遺書則寫著:「無法瓦全,只好玉碎,決定自殺了斷。」
這是令人痛心的悲劇,廖天隆出自政治世家,父親廖承維曾連任八屆嘉義縣議員,擔任過副議長;弟弟當選過台灣省議員。他已年逾七旬,行走政治江湖,見慣政壇起落,竟仍因競選公職涉訟而哀怨自裁。
九合一地方選舉的公職類別多,參選人逾萬,賄選情資特多。用鈔票換選票當然不對,可是有公職在身的參選人,穿梭婚喪喜慶場合,餽贈禮品、豐厚禮金或奠儀,五千、一萬元是常態。民選公職到宮廟上香,幾乎都會添香油錢,等於平時就用金錢、禮品廣結各方好感。新人即無此方便,一旦登記參選,如出手禮品、禮金,甚至節慶例送的水果禮盒,都可能被檢舉賄選。
法務部對選舉文宣品不得逾三十元查賄上限有過辯證,但標準未變;有候選人辦活動,對遠道而來的支持者是否能招待餐盒、包裝水很費思量,徵詢法律意見是最好只提供炒菜、炒麵飯、湯品等,來者自取適量食用,即無從認定有沒有超過三十元上限。但現任公職人員卻可藉宣導夏季節電活動,由台電提供與會者餐盒、飲料,價值逾查賄上限數倍,當事人明明為選舉而現身,卻不虞有賄選刑責。
這類選舉難期公平的對照,最讓人揪心處在於選擇性查賄。公權力杜絕賄選,本應以有權勢、資力、行賄傾向的候選人為查察重點;可是實務面,卻常從新出道、無黨籍、原住民背景的候選人入手。新人缺乏自保常識,原住民不擅竅門,無黨籍無勢可靠,由於涉世不深而身陷法網。
最噁心者在於查賄單位迎合黨政上級意旨,對同黨派候選人放水,卻對其他黨派和競爭陣營候選人密布羅網;抓不到把柄,也要禁制對手不敢有所行動,遂行另類輔選。情治與治安單位中警察的據點最多,與群眾接觸面最廣,把警勤區選舉情資,轉報競選連任的長官,幾可掌握對手任何布樁作為;既用於鞏固一己基本盤,也能策反對手爭取的目標人物。
去年地方選舉前,有調查站主任一任未半,即異常調動;反之,也有警察局長異常久任,一任已滿,該調未調,都遭巷議評為介入選舉,招惹反感。法務部、警政署遷就地方首長已至不憚人事規章、成例的地步,亦為台灣民主化後歷朝政府少見。
台灣民主始於地方自治與選舉,此次廖天隆不幸殞命事件,提醒世人維護選制公平公正的重要。防杜賄選是國人共識,但立法有無情輕罰重?執法有無畏勢欺憨?杜絕賄選應朝野一體遵行,豈能在位者卯足勁政策買票,連辦活動大送伴手禮,實質賄選卻船過水無痕。提醒公部門應自律,不能把查賄選變成執政者的輔選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