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四大「指標性都市更新案」,行政院宣稱將以「商旅新都心」、「金融管理及數位通訊中心」、「台灣智埠中樞」及「優質住商新天地」為目標。
這四項都市更新計畫,除位於基隆火車站區現為鐵路用地及商業區,基隆市政府已進行都市計畫變更外,其餘台鐵南港鐵路地下化段,目前土地使用分區為策略型工業區及公園;高雄港站及西臨線土地的分區使用除鐵路用地,還有特文區、商業區、住宅區及華光老舊社區土地,都還沒有實質的策略規畫,及進行必要的法定程序。也就是說,都還沒有完成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及審查,不是定案政策,怎可輕率公布?
此外,內政部及經建會還選定了五十處以公地為主的都市更新示範區,據媒體報導,目前已完成先期規畫,並辦理都市更新變更、計畫擬定及招商文件製作等前置作業,預計一年內可陸續招商投資,並粗估可創造三千八百億元商機、創造十萬個以上的就業機會。
政府部門每遇選舉都大開支票,卻刻意規避有關的法定程序,或隱瞞行政層面的時間成本,就以目前最受關切的環評議題而言,政府部會不能僅要求民間企業遵守環評,自己卻無視法令存在,這些都市更新示範區,都應該要先通過環評審查。
「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舊市區更新、新市區建設及高樓建築,都應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何況這些土地若變更為商業區,未來對地區一定會產生明顯的環境改變,環境負荷及固液氣態污染物必然會增加,釋放這些土地利多的部會,是否考慮清楚了環境影響層面的問題?
行政院於今年一月核定「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如今又釋出了這麼多大餅,名義上冠冕堂皇,但實務上還是要深入考慮環境的承載力,及深遠的影響,尤其要遵守環境法律、依法行政,作民眾與企業表率。
胡思聰(台北市/環境工程技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