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育嬰假 勞動部擬放寬

 |2019.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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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勞工、公教爸媽兩樣情!勞動部去年放寬育嬰規定,父母若同為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且同時扶養兩名以上未滿三歲的子女,就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另方面,卻只有撫育「雙(多)胞胎」的受雇者可以同時申請育嬰假,有別於也在去年放寬育嬰規定的公務員與教師。勞動部回應,年後會再發布通函放寬條件。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父母同為被保險人,不能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考慮若只有單方照顧兩名未滿三歲的子女,會過於手忙腳亂,勞動部在去年函釋放寬規定,父母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同期間還能分別以不同子女名義,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育嬰津貼。銓敘部、教育部也跟進放寬公務員、教師的育嬰留停規定。

只不過,勞動部卻只敘明撫育雙(多)胞胎、有親自照顧需求的勞工,可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正當理由」,向公司請育嬰假,換言之,若養育兩名以上未滿三歲,小孩卻不是雙胞胎的父母,就被列為「不正當理由」,無法同時請育嬰假,導致後續也不能同時請領津貼。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坦言,考量勞資雙方衡平,若夫妻都在同一間公司受雇,同時申請育嬰假、津貼恐讓資方措手不及,去年放寬只限定育有雙(多)胞胎的父母,能以「正當理由」辦理育嬰假。不過,因不少民眾反映,勞動部預估年後著手檢討,預計再放寬規定,讓勞工跟公務員、教師享有等同育嬰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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