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昨公布今年離岸風電躉購費率,每度五點五一六元,與預告草案相比,降幅縮減。圖/黃仲裕
【本報台北訊】經濟部昨天公布二○一九年度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其中離岸風電每度五點五一六元,與預告草案相比,降幅從百分之十二點七一縮減至百分之五點七一,並新增滿發小時上限,費率以四千二百及四千五百滿發小時為門檻遞減。
先前預告草案,離岸風電費率每度五點一○六元,較去年度調降百分之十二點七一,引發業者反彈,經濟部昨天上午舉行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審定會,下午隨即召開記者會宣布拍板每度五點五一六元,較去年調降百分之五點七一。
此外,會中決定維持滿發小時上限,但較草案的三千六百小時提升至四千二百及四千五百小時,費率則採階段式調整,發電達四千二百至四千五百滿發小時部分,費率以今年度費率的百分之七十五計算,超過四千五百滿發小時部分,則以百分之五十計算。
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過去年售電量是按示範風場的4MW風機實際發電量計算,但今年為反應未來多採8MW風機的趨勢,改由開發商推估風場發電量加權計算,從三千六百提高到三千七百五十滿發小時,而滿發小時上限則是依此為基礎計算。
草案中擬取消的前高後低階梯式費率這次會中則拍板保留,但前後期費率比例從七比三調整為六比四,林全能表示,希望業者能因階梯式費率爭取到更多專案融資,但確保後十年也能積極投入風場維運。
籌設許可
最快春節前核發
林全能昨天也表示,目前正就彰化縣政府一月十四日回函確認法律效力,若無疑義,最快春節前就能發出四家離岸風電商的六個風場電業籌設許可。
林全能說,目前正在做最終確認,近二天內會有結果,能源局也不會規避任何責任,在嚴謹審慎檢視後會盡快處理,希望在春節前有明確結果。
針對彰化縣政府關心的漁業補償問題,林全能表示,都訂有相關明確規範與公式,他也與當地漁會多次溝通,表示後續會做具體督導,確認開發商落實承諾,與漁業訂定具體合作計畫。
彰縣府盼
產業鏈落地生根
對此,彰化縣長王惠美回應表示,離岸風電費率的訂定為中央權責,縣府予以尊重;彰化縣前縣長魏明谷也說,在商言商,他對費率也表示尊重,最重要的是要讓風電產業留在彰化、台灣。
縣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代理處長劉玉平表示,由地方出具電業籌許可複審同意函,不是法定要件,而是中央權責,由中央直接核發,不用擔心將來地方不配合,一切依法行政,不必過度擔心。
劉玉平指出,現在大家都在討論「離岸風電」,但「離岸風電」只是能源的「替代方案」,重點應該是擺在如何讓離岸風電「產業鏈」在彰化落地生根。
他說,雖然中央也強調產業在地化,但因為核心技術不移轉,對落實產業在地化很難有成效。離岸風電因為在外海,受影響最大的就是原來靠海洋生活的漁民,不論是補償或轉型輔導,這些要跟漁民,漁會溝通,取得他們的認同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