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家機關不再提供洽公民眾紙杯,到燈管、燈泡要課徵環保稅,目的無非是減少對資源的消耗與浪費,以使民眾養成珍惜資源、重複利用的觀念,這顯然都是符合環保潮流的良善之舉,但民眾的環保觀念卻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養成,所以興利除弊,政府加強執行的力度和手段就顯得尤為重要。
就以街頭巷尾隨處可見的廢棄機車來看,由於政府回收獎勵金的一降再降,使得民眾自願繳銷牌照回收機車的意願極低,大都便宜行事的隨處找個角落放置,長年經月的占據騎樓和巷道,不但影響一般居民住戶的停車進出,更是市容環境美觀的最大「殺手」。
雖然依照廢棄物處理法,政府環保稽查單位有權利將這些影響市容環境交通的廢棄機車強制拖吊,但往往執行效力不彰,稽核人員都是在有民眾檢舉後才會派人來張貼限期拖吊的警告標語,有時還消極處理,民眾要多次反應還要負舉證之責,令有心檢舉的民眾頗有無力之感。
其實,對於廢棄機車的處理,既然有法可依,而且大都有牌照可供查核車主資料,所以只要加強稽查的力度和執法的強度,這種任意棄置廢機車的亂象將可獲得有效的改善,而民眾也會受制於法令怕受罰,不敢再任意棄置廢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