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報導,某學術機構在宜蘭縣福山植物園,從事長期性生態保育研究計畫。福山植物園和國內各大學合作,提供空間供學術研究機構執行生態保育主題學術研究,已有多年歷史,但該學術機構在研究計畫結案後,卻未將向植物園借用的空間,清理乾淨回復原貌,留下一堆用過的藥品、樣本、檢體、報廢的耗材與實驗器具等。
多數實驗用的藥物、藥品等耗材不能當成一般垃圾丟棄,必須視為有害廢棄物處理,福山植物園方商請員山鄉公所支援,忍受動物糞便惡臭,清出多達三大車廢棄物。福山植物園管理單位對該學術研究團隊不負責任的行為頗有微詞,表示往後將不歡迎這類惡劣的學術研究團隊借用。
依據廢棄物處理法第二條與第三章之條文內容規定,醫療或科學實驗等用途產生的垃圾等廢棄物,不可隨意棄置,以免諸如此類「事業廢棄物」內所含毒物等化學物質,或病菌、病毒等微生物,汙染水資源、空氣、土壤造成公害,甚至危及人類與動植物生態。與一般廢棄物相較,處理事業廢棄物須適用特別的清理程序和清理方法,由專門人員和專責機構負責清理和追蹤性質特殊的事業廢棄物流向。
多年前筆者因前往被列為管制區的福山植物園遊覽,對當地多樣化的生態與清新空氣印象深刻,對生態研究者來說,福山植物園誠屬具體而微的人間仙境與桃花源,是屬於社會公眾的生態寶庫,當地生態環境宜善加保護,遊客和學術研究者對當地生態也宜愛惜。
福山植物園管理人員日常業務,並不包括為學術研究團隊清除因研究計畫產生的眾多廢棄物,學術研究機構借用他人場地做研究,必須確實遵守相關規定,這也是學術研究者應有的基本素養。
誠盼接受高等教育造就的學者,言行必須作學生榜樣。懂得尊重別人,愛惜生態環境,共同維護福山植物園原貌。
文昌明(台北市/前國會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