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前行政院長陳冲提起「反對票」公投提案,中選會去年決議駁回,陳冲不服興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認定中選會駁回不合法,判陳冲勝訴,中選會應辦理公投提案。中選會代理主委陳朝建表示,經委員會議討論後,決定提起上訴。
陳冲與中選會前主委黃石城、負數票協會認為現今選舉制度,選民雖然對候選人不滿意,最後只能含淚投票、投廢票、或是不投票。因此推動「反對票」公投,主張更改「一票到位」的選制,因此提案公投,主張選民可以用其唯一選票表達反對某候選人應該是基本人權,贊成票扣除反對票後,淨贊成票較高者當選。
法院指出,公投法第九條規定,主文以不超過一百字為限;理由書以不超過二千字為限。是因若文字太過冗長,將增加篇幅及閱讀困難,但圖示說明往往較文字更顯而易懂,如將圖示篇幅換算文字字數,總數不超過二千字,就不違反規定。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並未明文排除「負數票制」。況且,該提案僅是「立法原則創制」,公投過關後,將來立院制定的法律有無違憲,該由大法官解釋認定,中選會不能預先以「憲法規範架構」為由,強令補正。
法院認定,中選會駁回不合法,判陳冲勝訴,中選會應依公民投票法規定辦理「反對票」公民投票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