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玉里訊】花蓮縣玉里鎮「特權路燈」、「人情路燈」多多,不照明道路,專門照大宅院、特權、人情請託人家庭院、廣場等私人場所;鎮公所建設課長黃冠勝昨天表示,「私人庭院大放光明,電費全民買單」的時代過去了,今後對於這一類路燈將嚴加管控,不再浮濫裝設。
既有的「特權路燈」、「人情路燈」該怎麼辦?黃冠勝說,既往不究,將用自然淘汰方式讓這些路燈自動消失,譬如毀損後不再新設、修補等。
玉里鎮民代表邱玉林昨天在鎮代會質詢時表示,路燈的新設有什麼標準?那些該裝設、那些又不該裝設?他說鎮郊有一家歐香溫泉會館出入通道,該設還是不該設路燈?黃冠勝表示路口可以新設,至於歐香內的庭院,則無法新設。
黃冠勝說,根據統計,玉里鎮目前共有居民二萬八千人,住戶總共八千戶,卻有路燈四千八百盞,平均一點六六戶就有一盞路燈,每個月全鎮平均電費要一百二十萬元,此外還不包括維修、汰舊換新等費用,這些電費支出都必須由鎮公所全額支付,上級沒有補助。
電費支出是不少鄉鎮公所「心口永遠的痛」,尤其是偏遠地區鄉鎮公所財源拮据,有燈不亮被民眾責罵,盞盞都亮又繳不起高額電費。
「特權路燈」大都位於達官顯貴的居家處所,路燈安裝在這些處所的圍牆邊、路邊,可是路燈沒有向著路口、巷口,反而向著達官顯貴居家處所的庭院、廣場內。
「人情路燈」大都是民意代表請託而安裝,玉里鎮有一條長不到五十公尺的巷道內,只有一戶人家,卻有三盞路燈;有的人情路燈則出現在農家三合院廣場前、私人宅院前廣場,很明顯的都是「公器私用」。
玉里鎮由於不堪長期支付高額路燈電費,目前正實施認養路燈行動,市區及省道部分每盞每年八百八十八元,其餘部分五百五十五元,不過認養的鎮民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