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星威爾史密斯 Will Smith有句話,對我猶如當頭棒喝:「很多人錢還沒賺到手就花,買自己不想要的東西,向不喜歡的人炫耀。」
本來是一句看著平常不過的話語。讀著讀著,仔細思考,咦,他說的那個傻瓜不是別人,正是我呀!
工作還在策畫中,一邊預算這個計畫要是實現後,收到的錢足以買一個比較貴重的東西,於是,在逛街時,一眼看見那想要買的物品,奪目極了,馬上忘記進行著的計畫尚未開始,更不能確切肯定是否行得通,當然應該賺的錢也還沒進到口袋裡,卻毫不猶豫就把那貴重東西買了下來,因為,因為已經期待很久了。
事實上,殷切期待並不代表可隨便花未來錢呀!
糟糕的是,通常買回來的,卻不見得是自己心裡想要的東西。不過是因為某個人曾經擁有,不想輸給她;又或許是有個討厭的朋友一直不斷地把那樣東西拿來顯給你看;更大的原因是,一個你蔑視的,不想和她多說話的人,時常在你的身邊,告訴你,她已經買了這樣,已經買了那樣,半嘲半笑問你,你買了沒有呀?這個、那個,而你連一個也還沒有買過。
這種種其實都不能成立為「購買」的理由,卻在無形中左右你的購買欲望。
從來不曾清楚地詢問自己,那些你聽說她們擁有的東西,是不是你自己很想要的?而且總是在東西到手以後,才發現,原來自己不需要,而且也不想要。
這樣到底買來做什麼?
錦衣不夜行呀!因此,帶著走,到處告訴人,或者四處炫給人看。
拿出去炫耀的對象,果然大多是自己不喜歡的人。
人們永遠也不會喜愛一個長期問「你為什麼不買這個名牌貨,為何不買那個女人最愛的鑽石」的人。
可是你卻被不喜歡的人,控制了喜怒哀樂。
沒到手的錢,花了,痛苦的結果自己承受;買不想要的東西,收拾時,要收藏或丟棄好呢?收著無用,霸占空間,丟棄心又痛。
一個你不喜歡的人,管她說什麼?偏偏把話掛心頭,還去同她炫耀。
這樣的人是傻瓜。這正是在下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