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中國大陸為了穩定就業再出大招,昨天發布意見,提出四大促進就業措施,要求地方三十日內推出實施辦法。其中,面臨困難但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百分之五十。
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今年一月至十月,失業保險基金收入達人民幣八百八十四億元(約新台幣三千九百六十億元)。返還一半的失業保險費,對陸企來說將是一大利多。
中國政府網五日發布經總理李克強簽批、國務院上月印發的「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
意見提出的舉措包括,明年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六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六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百分之五十的標準確定。
重點舉措還有: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可分別申請最高不超過人民幣十五萬元和三百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困難企業可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不足部分,經評估合格後由就業補助資金予以適當支持。失業人員可在常住地辦理失業登記,申請享受當地就業創業服務、就業扶持政策、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