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娟瑜
英國詩人丁尼生說:「寧願愛過而失去,也不要從未愛過。」這句話的「寧願」是有學問的,代表有過掙扎、不甘心或懊悔,最後在眷戀和接受對方離去之間,咬緊牙根勸勉自己,「曾經遇過」總比「全無關係」更好。
這就是「寧願」兩個字的威力所在,是做了選擇,做了決定,對過往曾經存在的愛意,給了一個生命中的位置。「愛過」兩字,代表這分愛已成歷史,再也回不了頭;因為緊接的「失去」兩字,說明了全無機會,不再擁有。
「愛」是什麼?
愛,對很多人來說是一個謎。
有的人確實經歷了「電光石火」的瞬間,在一個奇妙的時空交會點,正好瞧見對方的眼眸、正好在街頭邂逅,於是,一個「有緣千里來相會」的理由,讓兩個人有了深刻的連結,進入了朝思暮想、渴望親密的階段。
然而,愛上一個人只要一個理由,「就是想和你在一起」;但離開一個人,卻有千千百百的藉口。
有位男士,在前女友離去二十多年後,有一回,兩人在社交場合巧遇,他鼓起勇氣問起當年分手的真正原因。前女友不忍心再傷害他一次,於是善意地回答:「我自認配不上你。」遲遲未結婚的他,嘆了一口氣說:「妳好傻!」
前女友告訴我:「吳老師,不知道誰比較傻?我都已經結婚,有了孩子,我完全不可能回頭,他卻還傻傻地等著我。為了讓他打消念頭,我強調現在很幸福,老公對我好,孩子也優秀,請他別想太多。」
「當初真正離開他的原因呢?」我好奇地問,前女友說:「那時他是個窮小子,一無所有,我的老公五子登科,房子、車子、金子……什麼都有,這當然不好對他說。」
有些人在分手時,不忍心火上加油,因此有所保留。就算多年後相逢,各自的感覺也已改變,往事早已如煙。
分手的理由
有人說,戀愛中的男人,百分之九十不明白女朋友為了什麼事生氣,另外百分之十,根本不知道女朋友生氣了。有不少男人莫名其妙被女朋友三振出局,即使苦苦去堵人、追問,想要扳回一局,卻早已是落花流水,一去不復返。
眼前眉目清秀的女孩,說起當年向男友提分手之事。她說:「不是不愛他,而是我更愛我自己。」原來,「更愛我自己」也是分手的理由之一。
癥結在於,有一天他們正在餐廳吃飯,男友的媽媽打電話來,問他和誰在一起,又問「誰付款啊?」儘管男友回答:「一人一半。」但那一剎那,女孩做了分手的決定。
「這樣不會太快嗎?」
決定分手的她,看出男友「媽寶」的性格,也看出男友的媽媽愛計較,更核心的答案是──她沒那麼愛男友。當初兩人在一起,只是因為宿舍理只剩她沒男友,又正巧有人介紹,於是心想試試看吧!
「我對他只有淡淡的好感,並不是非他不可。所以看到他對媽媽唯唯諾諾,我就決定提出分手。」
「妳告訴他的理由是什麼呢?」
「我只是說兩人不適合,並沒說明是那通電話的緣故。」
居然也有這種神不知鬼不覺的神祕因素,影響了愛情的進展。
成為更好的自己
女大學生小唐提起前男友,她說:「他一直怪我太黏他,讓他喘不過氣。我承認曾追問他和學妹的事,這不是挺正常的嗎?大家敞開來說就好了,結果他就很不高興。」
「分了?」我問她。
她點點頭,並且說:「我難過、傷心,哭了兩個星期。有一天,突然領悟──不是我不夠好,是他不夠珍惜我,於是順勢提出分手。目前我還在調整心情,但已經愈來愈好了。我不後悔認識他、愛過他,我為自己的決定負責,相信下一段愛情會更好。」
小唐說這些話的時候,鏡片底下露出慧黠的眼神。即使「愛過而失去」,但她不是輸家,因為,她並沒有失去自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