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今年五初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明定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準用財政收支劃分法有關直轄市稅收及財政收支規定。因此,超過三百七十萬人口的台北縣自然升格為「準直轄市」,而在人事權、組織權及財政權等相關規定方面,皆可比照目前有關直轄市之規定。
台北縣升格為準直轄市後,涉及各級政府之間的財政分配、鄉鎮市政府的地位,以及公務人員位階等複雜問題,包括其他地方政府的統籌分配稅款、一般補助款會受到如何的影響?台北縣原屬之鄉鎮市是否仍為自治團體及獨立財政機關?台北縣如依法增加法定員額,人事費即增加近七十億元,如無妥當財源,是否將使北縣未蒙升格之利,反受其害?凡此問題,都牽一髮而動全身,中央政府必須正視並積極回應。
目前,行政院已成立了專案小組進行審議,雖然北縣所轄鄉鎮市仍維持現行地方自治團體之地位,但涉及其他法規變動者近三十個法案,而關於「錢」的問題,特別是「各級政府財政收支如何因應」方面,除了「涉及鄉鎮市之稅收規定,縣將不得準用直轄市之分配方式;而不涉及鄉鎮市之稅收部分,可以照直轄市」之外,其他部分仍沒有明確的答案。
各地方政府很擔心本身的財政收入會受到負面影響,因此紛紛表達立場,認為台北縣升格不能讓其他縣市所分配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有任何減少。北、高兩市則認為,北、高兩市過去分配統籌分配稅款較多,是因為八十八年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時,將原屬於省及直轄市所有的營業稅改為「國稅」,但實際上占了便宜的是「中央政府」。更何況,北、高兩市並未分配到「一般補助款」,如將統籌分配稅款和一般補助款合計,北、高兩直轄市分配到的中央財政移轉,並未達統籌分配稅款比例。
因此,北縣升格之後,中央政府如果要提供必要的財政資源,實在不能從地方政府之間的「重分配」著手或是著眼。因為中央政府的角色有如父母,地方政府則有如子女。北縣升格就如同子女長大,父母不能強迫子女之間的衣食費用相互挪用,而應從自己的口袋中提出更多的財源。
如果將原屬於直轄市的統籌分配稅款讓北縣參與分配,只有對北、高兩市傷害大,對北縣並無實質助益。今天地方政府「患寡」的問題比「不均」還要嚴重,主要是在於中央集權又集錢,未能把補助地方政府的「大餅」做大所致。
我們建議中央政府要拿出大魄力,從北縣升格所衍生的財政問題,正視地方政府財政的困難,應由這兩年難得超徵的稅收所累計的歲計賸餘中撥款,讓台北縣先解決今年下半年的財政需要。至於台北縣明年以及後續的財政需要,則最好透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增加中央政府的統籌分配稅款財源來支應。事實上,現行的財劃法修正草案當初也有意增加四百多億元財源補助地方,行政院和立法院應致力於讓該法案修正通過,則地方財政問題應可解決大半,北縣升格也才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