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新北訊】許多人有這樣的經驗,晚上開車時,因後方車輛遠光燈近距離照射,導致無法專心注意前方路況,又沒辦法靠燈號或手勢提醒對方,困擾不已。賽車教練連惟生表示,目前最好的做法,只有小心切換車道讓對方先過,盡量避免紛爭。
曾代表台灣出戰金卡納大獎賽的連惟生表示,遇過好幾次後車亂用遠光燈,他想切換車道閃避,左右後照鏡也是一片白茫茫,實在困擾,有時開到火氣上來。
中央警察大學交通系教授蔡中志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用路人在夜間會車或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的情況下,除非為了超車,否則應使用近光燈,而且就算是為了超車,燈光切換也應以一次為原則,不得連續切換逼迫,違者可罰一千二百至三千六百元不等。
連惟生說,行車中因不方便與其他車輛溝通,確實容易引發紛爭,但有些人並非故意挑起事端,例如有些車款配備氙氣燈,高亮度白光常讓人誤以為是遠光燈,還有些車款底盤較高,燈光照射角度容易讓前車誤會,這些都可請車廠師傅調整,燈光照射範圍以前方五公尺較為適當。
車友間有一些燈號,像「手語」一樣,能和其他駕駛溝通,例如超車後閃兩下警示燈,代表「謝謝」或「對不起」,會車時閃一秒遠光燈是提醒對向來車「注意前方路況」或「前有攔檢」,但想提醒後方車輛「不要使用遠光燈」,目前還沒有通用的辦法。
連惟生表示,部分歐規車輛可靠後霧燈提醒後車「不要使用遠光燈」,但尚無法普及到所有車種,目前最好的做法,只有切換車道讓對方先過,然後再閃一下遠光燈提醒對方,盡量避免紛爭,畢竟開車上路,保持好心情更能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