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十六年的蘇建和等三人共同殺害吳氏夫婦命案,經高等法院更審宣判三人死刑,演出對被告極為不利的大逆轉,全案尚未確定,被告將可以上訴三審。
筆者對於蘇建和案究竟應無罪或死刑,無從置喙,畢竟案件發生於十六年之前,以當時的警方蒐證與司法偵辦與審判水準,都和今天有相當大的差距,對於物證的保留,更是存在不少爭議之處。但是,司法終歸必須以「證據」為判斷的重要依據,任何案件大到殺人放火,小到雞鳴狗盜都是如此,法官不能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之下,憑空想像被告竊盜成立,反之亦然。否則不要說法官可能會被懲處,在目前民智大開的時代,胡亂判案的法官,也會遭到社會大眾唾棄。
因此,筆者認為,現在的司法界正要開始自清自律,希望堅持公正判案的理想和立場,作出更多符合公平正義的判決的時候,輿論和媒體卻是如此無情地批評司法不公。其實,當司法竭盡所能審酌一切證據之後,仍然經過合議庭三位法官作出一致評議改判,社會大眾都必須有尊重司法的認知,擔任該案的律師團,其中包括赫赫有名的總統御用大律師顧立雄,竟然公開在法院前面將律師袍反穿以示抗議,筆者認為,這已顯示律師對司法的不尊重,甚至不夠資格繼續擔任律師職務。
司法任何攻防,都應在法庭內為之,試想,如果蘇案最後宣判無罪定讞,請問是否所有承辦該案的司法人員,都可以到法院門口,把檢察官法袍反穿,以示不滿呢?
司法的公正性與獨立性,不能因案件本身的特殊性而受到踐踏,身為律師更應該懂得這個道理,即使不服判決大可以上訴,不宜公開作出有辱司法人員的舉動,民眾也不宜被如此的情緒化反應受到影響,使剛萌芽的司法獨立幼苗,再次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