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車半年多的高鐵,傳出已至少五件歹徒對夜間下車婦女劫財劫色事件,導至各站旅客擔驚受怕,大有聞「高鐵之狼」而色變。
高鐵車站除台北、板橋及高雄外,其餘各站地點偏遠,人煙稀少,停車場又距車站遠,沿途燈光昏暗,甚至沒有路燈,遂成歹徒犯案的「理想場所」,以致色狼頻出沒,竊案、搶案、毒蟲等犯罪事件頻傳。最讓人民「傻眼」的,凡有治安事件,高鐵警察與地方警察便互踢皮球,倒楣的是受害民眾。
高鐵雖屬民營公司,但自己的「客戶」被搶、被偷甚或被跟蹤意圖性侵,難道全無預防與安全維護責任嗎?高鐵車站所在地的警察單位,難道連乘客的安全都無法保障嗎?因此,所謂高鐵車站地處偏遠,而給犯罪可乘之機,實是推卸責任。
根據統計,高鐵通車後站區發生的竊案,以台中及高雄兩站最多,都逾三十件,至於財物損失小或未報案的,相信也不在少數,而台中、高雄都是熱鬧大站,竊案竟最多,證明治安的確很壞,警察失職。
所以,將「高鐵之狼」盡快捕獲法辦最要緊,勿模糊警察維護治安的基本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