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規定,若被保險人欠費不繳,其配偶有連帶責任。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國民年金採柔性強制,導致欠繳率高,開辦至今近四百萬人欠費,本人欠費雖不會受到處罰,但因國民年金訂有「罰配偶條款」,若欠費不繳,其配偶有連帶責任,可能還會收到罰單,勞保局每年追查收入高的欠費者進行開罰。勞保局表示,因清查太耗時,光追查篩選兩百人就要耗掉三個月。
《國民年金法》規定,被保險人及其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義務,若被保險人欠費,收到催繳單再不繳,其配偶可能會收到罰單。勞保局自一○二年起,每年篩選出年收入最高的兩百名欠費者,針對其配偶開出罰單,最低罰三千元,最高罰一萬五千元,若配偶年收入未達五十萬,又符合正當理由則免罰。
根據勞保局統計,從九十七年開辦至今,有三百九十八萬人欠費,欠費金額達一千三百四十六億元,第一期保費未繳者,仍有一百零七萬人。
不過勞保局每年為了這份開罰名單,得「勞師動眾」從百萬欠費者中篩選出兩百人,因欠費筆數高,只好從欠費者資料中,跨單位向戶政單位找出欠費者的配偶資料,再將配偶資料送至稅務單位,目的為逐一比對財產狀況,從中選取出收入最高者的欠費者配偶,光清查至少得耗費二至三個月時間,才能取得完整名單,但這樣的名單未必正確。
兩年前資料 可能有出入
勞保局公關科長烏惟揚解釋,勞保局雖取得名單,但都是舊資料,原因在於稅務單位核定需經兩年時間,也就是國稅局核定的年收入都是兩年前的資料,與被保險人其配偶實際的財產收入可能有出入。
烏惟揚舉例,某人兩年前申報的財產年收入是三百萬,但這兩年可能突遭變故,導致經濟收入驟減,但勞保局清查取得資料是兩年前,才會與真實情況有誤差,通常寄出罰單後,若當事人認為有爭議,則會來申訴,勞保局得再比對查證。除財產有出入外,失蹤、家暴或分居等,勞保局同樣也得查證。
目前國保有三百三十五萬人投保,「罰配偶條款」從上路後,勞保局開罰至今,六年累計一千兩百人收到罰單,其中一千零九人已繳清、四十五人採分期繳納,但仍有人拒繳,理由大多是不認同國民年金制度或認為不重要。
國保欠費柔性強制問題多年未解,加上「罰配偶條款」爭議年年上演,雖然《國民年金法》主管機關為衛福部,但勞保局為執行單位,也負責催繳、追查。勞保局表示,清查太耗時間,無法針對所有的欠費者,每年只能篩選兩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