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開案二審宣判,打破了人民對司法「一審重判,二審一半,三審豬腳麵線」的印象,不但未減刑,反而以不法所得超過一億元加重刑責,且不論是否「大快人心」,單就「違反常理」愈判愈重,確實令人跌破眼鏡。
一般人對法院的刻板印象,常基於司法不公的舊例,例如「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或「法院是某某黨開的」,許多明顯超乎常識的判決,都讓人對法院失去信賴,尤其是觸碰政治禁忌的案件,判決無法符合人民期待時,國人總會說「司法死了」,悲嗆不平之鳴是對司法的失望,也是民主國家的深沉傷痛。
但最近法院卻令人耳目一新,如拋棄繼承權重新解釋、高雄市長選舉無效的判決等,司法天平擺盪回正,為維繫司法的公正與尊嚴,一切依法究法,秉持「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司法獨立精神,不畏強權、不講人情,兼顧弱勢的基層百姓,這種改變值得鼓勵。
但當人民對司法重拾信心時,也應確保司法人員的安全,使之辦案無後顧之憂,例如審判高雄市長選舉案的三位法官,居然遭人恐嚇威脅,申請警方二十四小時保護,法官居然自身難保,這是何等諷刺?戕害司法的行徑,全民除唾棄譴責外,警方也應盡速偵破,不容暴力破壞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