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接到教育局轉來的行政院公文,表示為了刺激國內觀光消費市場,政府決定下月一日起,全面放寬公務員申請國民旅遊補助款條件,「非休假日連休二日且異地消費」的規定,調整為「住宿或參團一日旅遊、無須異地消費」。
曾有人戲稱國旅卡是專門用來糟蹋公務員的設計,因為規定繁複而且不合理,如消費必須非假日、異地、連休兩天以上、到專門特約商店、每年只能一次申請等。
就拿異地消費來說,我住在台北市北投區,家附近有國旅卡的泡湯特約商店,但因為不符「異地」的規定,無法申請補助,必須到烏來、礁溪泡湯才能申請,這些無厘頭的規定,豈不是糟蹋人?
行政院決定調整「異地」、「隔夜」的規定,作法正確,但筆者認為還不夠,為何不能一次將不合理的規定一併解除,讓使用者更便利、更尊嚴,也可落實政府刺激國內旅遊的政策。
首先建議取消非假日的補助限制,因為有些家庭必須假日才能全家出遊,限制假日無異剝奪全家出遊的自由,而且刺激國內旅遊,假日與非假日並無差別,限定非假日有圖利旅遊業者之嫌。
其次,建議取消國旅卡特約商店制度,因為同是合法商店,也都是向政府納稅的店家,為什麼有的商店卻不可以申請國旅卡補助?難免會讓人質疑有內情。
而且,這讓國旅卡持有人非常不方便,我有一次從墾丁北返,沿途就是找不到特約商店,所以應放寬只要在合法設立、開立統一發票的商家消費,就可以申請補助,這對商家、持卡人都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