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培案調查終結 北市衛生局開罰10萬元

 |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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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台北市衛生局昨天認定,亞培台灣分公司今年年中接獲原廠警訊,微生物含量高於過去,且客訴量是去年同期的三十倍,但亞培台灣分公司卻未依法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北市衛生局昨天開出最重的十萬元罰單。亞培台灣分公司回應,昨已接獲北市衛生局來函告知,公司內部正在評估裁處,將盡速回覆北市。

亞培遭開罰,全因亞培台灣總公司設置於「台北市」,北市訂定食安自治條例,其中第十條明訂「食品業者獲國內外衛生主管機關或製造廠商之食品安全不安全訊息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內主動與衛生局通報,經查核得於四十八小時預防性下架,立即停止製造輸入等。

台北市衛生局參議王明理指出,亞培事件爆發後,亞培不斷爭執「這是結塊非變質」事件,目前食安法僅規範業者不得販售「變質、腐敗」食品,並未要求業者發現食品出現不安全警訊須向主管機關通報,北市食安自治條例則明定業者須通報,當初亞培六款疑變質的產品能預防性下架,也是依照北市食安自治條例規範業者。

「若沒有北市的食安自治條例,食安法也拿亞培沒轍。」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強調,沒有業者願意自揭瘡疤,消費者在不知情之下,還得花錢購買不良品,嚴重影響權益。他認為衛福部食藥署應研擬修法,或加設食品不安全通報機制。

「食安法並非沒辦法罰。」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指出,依食安法第七條規定,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雖然未向北市一樣明訂「二十四小時內」通報,但若依食安法發現業者應通報而未通報,也可開罰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潘志寬表示,台北市已依北市自治條例,以最重罰開出十萬元罰單,若以食安法,依照情節恐只能開出三萬罰單,顯現地方衛生單位積極保衛食安。

亞培事件於上月五日爆發,從原本單一的亞培原味安素鐵罐,延燒到其他五款產品,北市調查發現這六款產品的客訴量達六百二十九件,要求預防性下架,後續調查原因,認定為美國工廠冷卻水滲入鐵罐,中央主管機關食藥署僅要求「預防性下架產品不得再上架」,卻未開罰,引發社會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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