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將訂定幼兒園定型化契約,草案內容雖可保障家長權益並減少紛爭,但幼兒教育卻也在「解約」機制下淪為商業行為,讓調皮搗蛋的幼兒,成為不受歡迎的商品,箇中利弊得失,不容小覷!
由於幼教非義務教育,欠缺統整性契約,以致在幼兒園型態、教學內容、師資教材乃至收(退)費標準上衍生諸多糾紛。
教育部擬讓家長與園方皆有所「本」,立意雖良善,但定型化契約充其量滿足法律層面「定紛止爭」的需求,至於陶冶人格、學習生活常規等卻非得靠教育方能克盡全功。然而,部頒契約範本卻規定孩童若不遵守秩序,園方皆可解約要求退學。
筆者納悶:調皮搗蛋既是許多人兒時的成長歷程,且學校(包括幼兒學園)又是孩童第一個正式的社會化機構,園丁理該本於「兒童心理學」等專業訓練,透過合宜的教育手段,導正孩童行為,如今卻將「小麻煩」視作燙手山芋,乾脆來個「眼不見為淨」,不僅有損師道尊嚴,剝奪身障兒就學權益,更是違逆教育精神。
尤其,教育部尚且知道在各級學校大力營造「零體罰」的友善校園,冀望學生能在「遠離打罵」的氛圍中,下達到改過遷善的教化目的,何以在最需要「愛的教育」的幼兒學園反倒「尖酸刻薄」到令人咋舌的田地?
孩童的「可愛」與「頑皮」僅是一線之隔,大人不該自私的「就好棄惡」,必須拿出「愛」與「榜樣」。一個負責任的公民,只會產生於一個「永不放棄」的教育環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