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報近日報導,三名分別就讀大學、研究所的學生,虛構兩個「假新聞」事件,作弄有線電視台,竟然有四家上當,猶未經查證播出,反變成學生的《腳尾米》紀錄片批判媒體的題材。
三名學生的立意固善,然用此虛構的誘餌手段作研究,有違「誠實」原則,不足為訓。
不過,鑑於當前台灣媒體「不認真查證」所造成的亂象,他們的探討報告仍有若干可取之處。
電視新聞未經縝密查證,便草率播出的錯謬報導例子,雖然在國內外屢見不鮮,但台灣的情況比較嚴重,最常見的就是在晨間「轉述」報紙的報導,也不查證,形同「以訛傳訛」,等到事後發現有誤更正,未必能讓觀眾注意,久而久之,易予人「積非成是」的印象。
誠如這些學生所說的「動機」,譬如「看新聞就像在看連續劇」、「有心人只要掌握媒體品味,要操縱根本不查證的媒體,一點也不困難」、「有的採訪過程就像在拍電影」云云,換言之,不難見電視新聞的墮落。
所謂「子不語怪力亂神」,但電視報導多未能從教育和新聞專業角度處理,像學生所提的「狗回魂」、「網拍運氣」等線索,本身就相當「玄」,但記者卻信以為真,又未認真查證,反有聞必錄,成了笑話。
事實上,類此事例不勝枚舉,儘管三名學生作法值得商榷,也不應鼓勵,但新聞媒體包括電視在內,必須負起「查證」職責,及專業倫理的社會責任,畢竟媒體雖擁有「第四權」,但不擁有「欺騙」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