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的「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已進入立法院審查程序,教育部希望這項推動「幼托整合」的重要立法,可於九十八年元月實施。
表面上看起來是一種改革,不過面對教育的複雜狀況,使用一條鞭式的方法,卻可能衍生諸多的問題。首先,契約內容如何制度化就是個問題,尤其在幼兒園(幼稚園和托兒所)與家長、幼童的互動存有許多變數,教育部真的有能力將大多數問題羅列其中?若不能,可能產生的爭議將隨之增多。
其次,依草案內容幼兒園可選擇不要學生,那麼,一些自閉症或過動兒的孩子,將何去何從?而且,如將選擇孩子的權力交給幼兒園,恐怕會引發家長的不安與不滿,但草案卻沒有明列具公信力的單位來做裁判,爭議可能不斷。
基本上,整合幼托是很好的想法,定型化的契約是可減少不必要的紛爭,但草案內容只是直線思考,恐治絲益棼,希望教育部能更審慎,在規畫配套措施時考量到各種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