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同時出現兩則新聞,其一嘉義市去年調解委員會調解成功率高達百分之七十四點七七,每四件調解案就有三件調解成功。另一則新聞卻是國防部為了區區二千多元,竟然跟自來水公司對簿公堂,遭法官斥責浪費司法資源。
行政院設有政務委員,專職解決部會之間的紛爭與衝突,國防部和台灣自來水公司皆屬公家機關,應該透過政務委員居間協調解決爭議,不應該輕率提告,以調解取代訴訟,政府機關應以身作則。
台灣各鄉鎮市區都有調解委員會的設立,經過調解委員居間協調成立的案件,具有「準司法」的效力,可以免除對簿公堂的煩人程序,確實是一項便民措施。
筆者曾經因為車禍事件接受調解,深深覺得由調解委員會來解決紛爭,不但較為便利,而且省時、省力又省錢。
吳悅(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