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中訊】國防部五年前作業疏失,核匯十五萬多元到過世退伍軍人遺眷宋姓婦人帳戶,自來水公司從宋婦帳戶扣繳一年多水費二千三百二十一元,國防部發現錯誤後追回款項,但水公司拒絕還錢;國防部訴請還款,台中地院審理認為供水契約已因宋婦死亡消滅,國防部誤發的半俸也非遺產,判決水公司必須還錢,但可上訴。
國防部及自來水公司為兩千三百多元的水費對簿公堂,承審法官張升星在判決中指出,國防部、水公司對個案見解不同、各持己見,在所難免,因此行政院設有政務委員,負責協調各部會政策歧見,以便提升效率、發揮整體功能。開庭時,詢問雙方是否曾透過政務委員協調?兩造竟面面相覷、默然以對,顯見政務委員的協調功能形同虛設、毫無作為。
對此,國防部喊冤,強調此案從二○一三年協調多年,國防部人事部門也多次函文協調都沒有結果,才會依法行政採取法律行動。
判決指出,宋婦二○一三年六月中旬過世,當時帳戶存款只剩八百多元,子孫都拋棄繼承;國防部因未接獲通知,當年七月仍核匯下半年的半俸十五萬六千八百多元到她帳戶。
水公司同年七月起至二○一五年一月,仍定期從宋婦帳戶扣繳十筆水費,總計二千三百二十一元,事後國防部向水公司要求還款遭拒,便向台中地院提告。
水公司堅稱繼承人並未申請終止供水契約,契約有效,扣繳有理;不過,法官認為,宋婦已死亡,繼承人拋棄繼承,水公司的私法契約約定,牴觸民法權利能力的強制規定,自屬無效。判決指出,若依水公司見解,供水契約豈非千年不滅、萬年有效?
國防部誤匯給宋婦的款項,台電及遠傳電信公司也持續從宋婦帳戶扣繳相關費用,國防部提告後,台北地院今年二月間也分別判台電及遠傳應各返還七千零五元、兩萬六千二百三十元。
橫向聯繫 案件可大減
張升星表示,光是裁判費兩千元就幾乎等於訴訟爭議金額,司法為這種案件耗費的資源卻是好幾倍,「這是相關人員不願負責任心態所致」。
他說,國防部與水公司猶如行政院的兩個口袋,爭訟的水費金額其實也只是從左邊口袋流向右邊口袋,此類案件若有好的橫向聯繫,或有政務委員出面溝通協調,訴訟案件必可大為減少。
張升星強調,本案屬民法概念的簡易辨正,他之所以在判決中不憚辭費,詳予論述,希望或能促使行政效率提升於萬一,即屬有幸。
法界人士指出,國防部與自來水公司即使不聘律師,由法務人員出庭,但光是開一次庭,加上法院審理所耗費的資源,都不只上萬元,政府機關帶頭作這種事,難怪會被批浪費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