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濫訴造成司法資源浪費,去年司改國是會議要求積極解決,法務部依司改決議,上周在四個地檢署成立「審查中心」篩選案件,司法院也提出民事訴訟法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若立法通過將可對濫訴原告、訴訟代理人最高處十二萬元罰鍰。
為杜絕濫訴,司法院已通過民事訴訟法條文修正案,明文規定「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即構成濫訴。
資深檢察官表示,民眾藉口透過刑事告訴討債的案型,林林總總,詐欺、侵占、背信、毀損、公然侮辱什麼都告,「誇張說,幾乎一半的案子都是這種的」。
北部一名檢察官說,地檢署本有發查、核退專股,讓檢察官先過濾民眾告進來的案子可不可以辦,立案審查中心的構思,是將機制明文化、制度化,「可讓無聊、無謂的案子不要進來地檢署」。
去年全國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認為,司法濫訴應積極解決,請法務部提防杜具體方案,法務部今年六月函頒「地方檢察署成立審查中心試行方案」,指定新北、桃園、台中、橋頭四個地檢署試辦一年,新制上月二十九日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