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市停車格供不應求,卻有部分停車位遭久占,且一停就是好幾十天,為了解決久占車輛的問題,台北市議會昨審議通過「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修正案,同一車輛只要停放在同一格位超過三十天,且未繳清停車費者,就會直接拖吊,公告三個月無人認領,將公告拍賣。停管處表示,近日送議會二、三讀,預計最快今年底前上路。
據北市停管處統計,光是今年七、八月,就有多達八十五輛汽機車久占格位,欠費第一名的大戶,累計積欠超過十五萬元的停車費。停管處表示,久停車輛分為兩種,一種是廢棄車,將由環保局直接拖吊處理;其次是外表老舊但尚未到廢棄狀態,可能因為欠了很多稅費,車主懶得到監理所報廢處理,索性停在那邊。
停管處表示,過去對於久停車輛,一般不會直接拖吊,除非積欠很多稅費,行政執行分署才會移送強制執行,把拍賣所得價金還給移送機關;即便是被拖吊,卻因拍賣缺乏法源依據,導致保管場的移置車輛愈積愈多。
停管處表示,被拖吊移置保管場的車輛,會以雙掛號方式通知車主在十五天內領回,公告三個月期滿,仍無人認領者,將直接公告拍賣,拍賣所得將扣除移置費、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停管處也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