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宣布從八月一日起實施托育補助政策,事先沒開公聽會,也沒找相關單位溝通,才短短五天就上路,急就章的情況下,衍生不少問題。
托育補助是件好事,但行政院作業太慢,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連合約書都沒看到,遑論公共化保母和私托中心,內容規定不知道,限制條件不清楚,要如何簽約?
簽不了約,就無法申請補助,可說是環環相扣,莫怪至今沒有任何人簽約。
面對民眾的疑慮,有政務委員竟然說「都還沒上路怎麼可能簽約?」
本末倒置的說法,讓人無法接受。試問一般人向房東租房子,會先搬進去住,再來簽租賃契約嗎?
依照新的政策,零歲到二歲交給簽約的保母或托育中心,每月可補助六千元,但是在家自己照顧的只能領二千五百元,同工不同酬令人不解,難道逼使阿嬤不能帶孫子,必須帶別人的孩子?政府解釋是為了促進就業機會,才會限定不可照顧三等親內,這違背職業均等的觀念,也阻礙了親子關係,誠屬不智。
托育補助需要經費,據知目前已缺二十四億元,明年要動用一百一十三億元,錢從哪裡來?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希望政府能有適當規畫,千萬別挖東牆補西牆,排擠到其他預算,讓政策無以為繼。
政府灑錢拚政績無可厚非,更重要的是成立公立托育中心和幼稚園,而非一味的補助私人企業,只有增設公立單位,一鄉鎮成立一所,收費低廉品質優良,讓學童能夠就近托育,才是家長真正的心願。
吳介明(嘉義縣/榮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