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受尊重的兒童才能成長為尊重他人的公民

 |200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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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國民教育普及的地方,幾乎沒有文盲,兒童就學率接近百分之百;與歐、美、日等先進國家相較,毫無遜色。這樣的成績顯示在保障和促進兒童的教育權上,已充分實現。但是若換個角度細察當前的許多教育措施,卻會發現多未盡符合理想,甚至在許多地方還有悖於教育原理與侵犯兒童應享的基本人權之處。

人權的基本要義,在於人性和人格的尊重;兒童無異於成人,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並非附屬於大人的物品。尊重兒童的人性與人格,是對於兒童施教的根本;同時也只有尊重其人性與人格,才是給予兒童最好的教育。遺憾的是,無論在家庭、學校、社會上,各式各樣有意、無意侵害兒童尊嚴、扭曲兒童人性、無視兒童人權的情事,所在多有。

在家庭中,父母視兒童為個人的私產,有任意處置的權力;所以種種不當的教養方式,視兒童為飼料雞一般的學習過程,戕害了兒童的正常發展。更有許多無數的父母,侵害兒童的身體,荼毒兒童的心靈,甚至於奪取其生命。由於父母不睦,而陷兒童於火藥庫中的情事,更是屢見不鮮。

在學校中,教師與同學常以學生的學號、座號,尤其是不雅的綽號代替其姓名,尤其不堪的是以學生生理上的缺陷,作為取笑的對象,嚴重的傷害其自尊心。體罰雖已少見,但替換的罰跑操場、青蛙跳,仍是常見。有時一人犯錯,處罰全班,甚至全校;使無辜的兒童受罰,最是造成其累積心中不平的原因。

學生犯錯,當然要加以糾正,但在執行處罰時常是在公眾面前,不顧其尊嚴,公告欄上貼滿了不同層次的獎懲公告,目的是發揮警告或鼓勵效果,卻忘記了這是對處罰者的更大傷害。還有一種常見的處罰方式是剝奪學生學習的權利,如叫犯錯的學生站到教室外面,或是罰寫功課,這會使學生視上學為畏途。

許多學校把全班、全年級甚至於全校學生的成績張貼公告欄或印發給家長看;將只有本人有權知道的事,公開給無關的第三人,讓成績好的學生驕傲自得,成績差的學生無地自容。這種侵害兒童名譽與隱私的情事,是人格形成上的障礙,會影響其一生。

其實每個兒童都是獨一無二的,其智能、性向、體力、和家庭環境不同;可是學校,乃至於整個社會都缺少因材施教,給予他最適發展的機會的觀念;總是給具有良好條件的兒童較多的資源,讓那些不幸的兒童自生自滅。教育機會均等並不單是考試公平,相同成績水準的人有同等的入學機會;而是要給予任何有缺欠、有障礙的兒童,有彌補缺欠、消除障礙、享有可以充分各自發展的機會。

對兒童的愛,不是在行為上驕縱,在物質上豐盈,而是要讓任何兒童都得到最適合其條件的成長機會,尊重他們的身體、尊重他們的心理感受,幫助他們了無遺憾的發展其潛能。因為只有受到尊重的兒童,才能成長為能尊重他人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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