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灣保險業退場機制將進一步接軌國際。繼銀行業後,針對保險業,金管會將參考國外「復原及清理計畫(RRP)」,研議台灣保險業的「自我救助機制」,擬比照歐美要求相關保險公司先預立「生前遺囑(living will)」,重點在日後若經營不善出狀況,應由股東承擔,不要再花納稅人的錢來救。
二○○八爆發金融海嘯,歐美政府傾全力紓困多家大型金融機構,之後質疑政府不該花納稅人鈔票紓困金融業的聲浪四起,美國因此通過「陶德法案」,要求資產規模達五百億美元的銀行(今年修法提高到二千五百億美元)須定期發布生前遺囑,也就是各公司若破產的「復原及清理計畫」,歐盟也有類似規定。
金融業者說,過去幾年,花旗、美國、摩根大通等美國大型銀行都定期提交「生前遺囑」,說明面臨破產風險的因應規畫,計畫重點須提出一旦破產,不會造成大眾負擔、不擾亂金融體系,不會讓美國政府再次援救等承諾,若內容無法獲聯準會和FDIC(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認同,會被退回或施以更嚴格監理措施。
金管會去年也發布考慮篩選出銀行業的「系統性重要機構」,這些重量級金融機構除須強化資本,也要提交「復原及清理計畫」。雖然金管會去年說今年中會公布系統性重要銀行名單,至目前仍未有動作。但據了解,金管會高層認為,政府費時七年(二○○九到二○一六年)連續接管「國華、國寶、幸福、朝陽」四家問題壽險公司並共賠付逾千億元,台灣處理保險業「成本」顯然更高,若要落實金融業「徹底自救」,保險業不能排外。
另外,台灣壽險業規模差距日大,有資產六兆的巨型公司,也有資產僅三、四百億的外商分公司,不宜再適用同一套監理標準。
保險局因而推動二代RBC,將結合歐盟SolvencyⅡ精神,針對利率和保險風險,導入壓力情境測試,金管會已委託保發中心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