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中原(台北市/大學兼任教授)
近年來,少子女化危機,已嚴重影響到許多私立大學的生存。教育部為維護學生及教師權益,擬出《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希望讓招生不佳的私立大學轉型或退場。然而,由於草案內容不盡完善,部分條文字句充滿爭議,未來立法院勢必嚴謹修正才是上策。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議草案時,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質疑說,依該條例草案第七條指出「學校未達三千人、註冊率未達六成,就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但績效良好者不在此限」,直指草案內容互相矛盾,因為辦學績效良好何必要輔導,教育部長吳茂昆也坦言目前並無此種案例。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也質疑,教育部準備了五十億元基金,用來協助私校轉型成其他教育、文化或社福事業等,但此作法反而使私校變成了營利單位,脫離教育部的掌握;換言之,政府花了大錢幫忙私校轉型,之後學校要怎麼處置、買賣、脫手都不關政府的事。
除了上述問題外,退場條例草案內容的最大爭議是在「專案輔導學校」的認定條件,仍有不夠周延之處。草案第七條有一規定提到,只要「教學品質經主管機關依法令規定查核未通過,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改善無效果」,就可列為「專案輔導學校」。此一規定不只會讓教育部未來有濫用行政裁量權的可能,因這條文而被列入「專案輔導」的學校也會不服裁定,而產生學校、家長、學生的廣大民怨。
「教學品質」的認定,不同於「學校未達三千人、兩年註冊率未達六成」的指標明確,而是屬於十分「抽象」與「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容易被人為因素所操縱與影響,甚至教育部官員的主觀性認定,就可將這些私校列入「專案輔導學校」而強迫其退場,以追求退場績效目標的達成,不能不察。
「教學品質」查核工作,只可作為監督及協助私校改善教學缺失之用,但要將此項非客觀的指標作為學校是否退場的判定標準,實為不宜更是不妥,確有值得商榷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