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歌手林曉培昨天清晨酒醉駕車行經台北市南京東路、東興路時,撞上一位騎機車的四十一歲護士,傷者送醫後不治死亡。
依現行法令,林曉培除了將被罰高額罰金、吊銷執照外,也面臨刑法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罪刑責。林曉培昨天下午以新台幣十萬元交保。
林曉培酒醉駕車,酒測值高達一點一毫克,且致人於死,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必須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不得再考領:由於她的酒測值超過零點五五毫克,警方須依公共危險罪及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
依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公共危險罪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而刑法第兩百七十六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兩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