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鐵、高鐵退票、遺失車票規定不一。交通部新訂「鐵路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首度統一規範延誤、退換票等事宜,並明訂遺失車票若尋獲,可退還最高八成票價,行政院消保會已審查通過,交通部最快六月公告上路。不過,高鐵現行遺失車票,可以全部退還,未來新法上路之後,會不會變得退更少,高鐵表示,未來措施會再研議。
買了車票卻遺失,是很多人都有的經驗。交通部為周延維護旅客的權益,依《消費者保護法》研訂「鐵路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根據草案規定,旅客持未經查驗的車票,經鐵路機構同意後,得變更搭乘日期、班次或車種,第一次免收手續費;而旅客辦理退票應支付手續費,若是持已經查驗的車票,則須證明「因疾病等正當事由」或「經鐵路機構同意」始得辦理。
此外,這次最大重點為車票遺失處理辦法,未來向鐵路機構報備後,先補買同日、同起訖區間車票,事後若尋獲車票,且經查明未曾使用或未完成旅程者,可於一年內退還原車票價最高八成。
台鐵運務處營業科專員曾國煌表示,目前台鐵遺失車票的處理方式為旅客要有報案紀錄,併同原本遺失的車票與補購的車票,扣掉兩成手續費,會退還八成車費,未來會根據辦法研擬新措施。
高鐵發言人王平宇則表示,旅客遺失車票後有報案紀錄,再補買一張車票,若確認原本車票位子沒人,目前的彈性做法是退還原本車票費用,新法上路之後,外界也憂心高鐵會不會退得更少,王平宇表示,未來新辦法上路後會再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