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車齡逾10年 教部補助汰換

 |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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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天逐條審查幼兒教育法,未來幼兒園園車車齡不得逾出廠十年。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規定幼兒園接送幼童專用車輛,車齡不得超過十年,但附帶決議教育部要研議協助業者方式。此外,也通過要求各幼兒園公開收退費標準及收費項目。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昨天逐條審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其中幼兒園接送幼童專用車輛車齡備受矚目。

日前幼照法修法時,立委王育敏、柯志恩提案,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應該不得超過出廠十年。但會議主席、立委鍾佳濱提醒,可能造成反淘汰效果,讓幼兒園採購比較便宜的車輛,應該三思。立委黃國書建議可用里程數限制來取代,當時該條文遭到保留。

昨天幼照法初審通過,規定幼兒園接送幼兒的幼童專用車輛(娃娃車),車齡不得逾出廠十年,但也通過附帶決議,教育部要研議協助業者方式。

教育部國教署署長邱乾國表示,幼兒自救能力比較薄弱,因此要用高標準來看待安全規定,接受娃娃車車齡限制十年以內的修法;但訂下高標準,也擔心增加業者負擔,因此考慮可以如同汰渙二行程機車、節能設備等,研議補貼業者,避免把全數成本轉價給業者的身上,「幼童的安全政府也得負擔」。

國教署組長武曉霞進一步解釋,小朋友安全是最高考量,未來會在業者要更新車子時,適當給予協助,未來會與各團體研議協商後推出方案。

此外,昨天初審也通過要求教保服務機關得公開辦理幼兒團體保險及公開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及減免收費等。武曉霞表示,目前在教保公開資訊網上尚未公開收退費基準,未來除了要在教保公開資訊網上公開,幼兒園也須在自己官網或給家長的資訊中公開收費等相關標準 。

而未來如果幼兒園超收幼童,除要罰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還必須全額退費給家長,如果幼兒園沒有退費給家長,也會被罰款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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