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振忠(資深媒體人)
台灣歷經了三次政黨輪替,理應是成熟的法治國家。可是蔡政府上任兩年多來,連最基本的依法行政都令人質疑,不斷出現雙重標準與專斷獨行,不僅人民看得瞠目結舌,而當年的民主悍將在取得政權後集體失語,台灣可謂正式進入新民主專制時代。
政治主張和依法行政最簡單的分野,前者是政治信仰,例如統獨、反核;後者則是維持共和體制法治國的基本原則,依法行政,不因政黨輪替而失序。
賴揆稱他是台獨工作者,暫不論在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下如此說法是否得宜,但至少這屬於政治信仰的部分,可予尊重。不過,也因為民進黨的政治主張或賴揆的「直白」,讓蔡政府上任後連掉了聖多美普林西比、巴拿馬、多明尼加三個邦交國,這個後果應該是主政者必須承擔,畢竟絕大多數的台灣人民,並不希望台灣持續「被斷交」,與其一直罵中共鴨霸,倒不如想何以致之?全民該不該一起承受?
雙重標準與一再違法行政,已將台灣帶到危殆邊緣。隨便舉最近的例子,動用兩個教育部長、跨部會會議,就是要拔管,完全置大學自治不理,其粗暴已非常人能夠理解。但要知道,當年大學法修改校長遴選辦法,乃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等人所推動,目的即是要求大學自主,不希望教育部伸手進大學。
如今民進黨立委不置一詞,對於選出不喜歡的人選,即橫柴入灶予以否決,還不准循行政或司法程序上訴,是光天化日下失信於民、違法行政,姑不論當年林全從獨董到院長,又從院長到生技董座,當政者的標準何在?
又如大法官日前駁回在野黨立委連署提出對前瞻預算案的釋憲聲請,立委人數三分之一連署聲請釋憲,乃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賦予立委的法定權利,大法官竟能以連署人高金素梅未曾參與否決為由,不受理聲請,又是一件為政治立場服務擴張解釋的亂紀作為。
大法官大可在受理後,透過法理辯論作出解釋,接受全民檢驗,可是一如否決管中閔任命一樣,似是先預設了立場,再用行政程序予以封殺於「境外」,民進黨過去天天掛在嘴邊的「程序正義」何在?
如此例子在近兩年已磬竹難書,所謂公民不服從、重啟燃媒電廠、油價上漲等等,無一不是雙重標準,小英總統要人民對她拍桌,可是拍桌的下場仍是一意孤行,不是嗎?
一九二九年胡適不耐國民政府遲遲不頒布憲法行憲,在《新月月刊》撰文〈我們什麼時候才有憲法〉,借用孫中山的話「孩子要入塾讀書」,胡適點名蔣介石、馮玉祥這些「生平不曾夢見共和政體是什麼樣子的」大人物,「也不可不早日入塾讀書」。
對照胡適當年在訓政時期猶如此敢言,批判國府變相的專制;對照今日台灣之民主,怎能不大嘆大悲時代之倒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