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留住偏鄉教師,擬定獎勵偏鄉教師久任辦法,除每月三千到九千元不等地域加給,任滿八年,一次發給七、十或十五萬元獎金,滿十一年,發給十一、十五或二十二萬元獎金,最多合領三十七萬元。
為避免偏鄉教師高流動率,初任需綁約六年,但除提高地域加給,其他福利仍有不足。殊不知,除服務熱忱,家庭因素、交通往返、生活機能、數位環境及進修升遷,都是留任主要考量。
未做好初期鼓勵措施,八年後的獎金,可能沒吸引力,堅持做滿十一年,是否繼續發給獎金?也有疑義。
個人認為,除地域加給及服務一定期間的獎金,合理補助交通費、家庭生活安定費、增加進修機會、升遷管道及職缺,讓偏鄉教師無後顧之憂,才是治本方法。
其次,鼓勵較無家累的都會資深教師,到偏鄉任教,傳承經驗,可能有不錯的效果。
紀湘湘(台北市/文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