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瑞娟台北報導】衛生署委託台灣醫學資訊學會推動可攜式電子病歷,昨日與合作的十家醫院簽約,預計明年一月試辦,病患可擁有電子病歷表,到合作醫院讀取,避免患者就診時自己的病況說不清楚,或是相關用藥禁忌、就診紀錄等。
昨天簽約儀式中,台灣醫學資訊學會在衛生署見證下,與十家醫學中心簽訂可攜式電子病歷交換合約。衛生署長侯勝茂表示,病人本來就擁有病歷的所有權,民眾的健康資訊透明化,就醫權利可更獲得保障;此外,目前各醫院病歷格式不一的情形,也可因電子病歷的推動而統一格式,還可減少紙張浪費。
建構以病人為中心的電子病歷跨院資訊交換環境案,由衛生署委託台灣醫學資訊學會推動,簽約醫院包括台北榮總、三軍總醫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台北市立萬芳醫院、馬偕紀念醫院、高雄醫院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佛教慈濟綜合醫院、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
簽約十家醫院電子病歷將自明年一月試辦,台灣醫學資訊學會將免費提供二千個加密隨身碟給參加試辦的民眾,但是民眾擁有電子病歷需自費,屆時價格將依造各醫院估算的成本計價。
專案計畫主持人、台灣醫學資訊學會常務理事李友專表示,電子病歷將會記載包括民眾的病史、用藥安全、身體檢查及超音波等影象資訊,民眾可利用隨身碟、光碟、磁片,甚至手機,以隨身攜帶,方便就醫,電子病歷也將加註醫院的電子簽章,以避免竄改就可以隨身攜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