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在家修持者是否可以交異性朋友?與異性交往感情達到某一定程度時,身體的接觸是不是犯了罪呢?以學佛的角度上來看,是不是前者心裡早已犯色戒,而後者只是個表象而已?該如何調適學佛者心理與生理?
福報禪師答:美國史丹福大學心理學教授瓦特‧米伽爾,從一九六○年代起,即對史丹福大學附設幼稚園的特定幾個兒童做一項「衝動」實驗,他在這些四歲的小小孩面前放一顆糖果,然後告訴他們:「大哥哥現在要出去一下下,如果你們想吃這顆糖果,就拿去吃;但是如果能等到大哥哥回來再吃,就可以得到兩顆糖果。」
等待大哥哥回來的十分鐘,對一個渴望吃到糖果的四歲小孩來說,非常漫長。有的小孩在瓦特剛出門時,即受不了誘惑,一口吃下眼前的糖果;有的則幾度拿起又放下,為了得到兩顆糖果,想盡辦法轉移自己的注意力,有的唱歌、有的閉上眼睛不看(甚至讓自己睡著)、有的自言自語……最後這些小孩得到他們應得的獎賞。
十多年過去,這些小孩都已是青少年,當年衝動和克制的差異漸漸顯現出來:能抵抗惑誘的小孩,無論是社會適應力、人際關係、抗壓性、自信度等,明顯比衝動的小孩來得好而穩定。
實驗告訴我們:1.抗拒衝動是人類最基本的心理能力,這種能力是感情自制的根源,只要願意,連四歲小孩都能做到。2.抗拒一時的誘惑,能得到更美好的結果。
雖然目前社會開放,但交往的人,未必是將來結婚的對象,佛陀制戒的內在精神,是保障他人身體的貞節,不因一時的貪欲,造成他人永久的身心傷害。成人自應為自己所做的一切負起責任,而非推給佛菩薩或戒律來下決定。戒律也不是可不可、也不是用來判你的罪,而是一種提醒,提醒人們一個念頭,一個言行,可能造成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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