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拒檢逃逸只罰三千至六千元,因罰則較輕,導致酒駕、毒駕或無照駕駛的民眾選擇逃逸,但逃逸過程中造成人民、員警死傷。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停車但拒絕酒測」開罰九萬元,但「拒檢逃逸」最高卻只罰六千元,造成每年有五、六千件駕駛人拒檢,去年還有十五名員警被逃逸車輛波及或追逐時傷亡。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第六十條修正案,將拒檢逃逸罰鍰從六千元提高到一萬至三萬元,並吊扣駕照六個月,五年內累犯直接罰三萬元、吊照一年。
去年高雄市警察局在粉絲專頁貼出涉嫌吸毒駕車嫌犯拒檢,飛車逃逸時撞傷上班途中的林姓警員,致林右大腿骨折,並呼籲立委修法。基層員警認為,現行拒檢逃逸只罰三千至六千元,因罰則較輕,導致酒駕、毒駕或無照駕駛的民眾選擇逃逸,但逃逸過程中造成人民、員警死傷。
立委林俊憲表示,如果民眾喝了酒闖紅燈,要被警察攔查,依現行法令,拒酒測罰九萬元,拒絕一般攔檢、逃逸最高只罰六千元,當然會選擇駕車逃逸。立委許毓仁更主張提高罰鍰三十倍,最低罰九萬、最高罰十八萬元,還給執法人員尊嚴。
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組長黃世華說,去年新北對攔檢逃逸開出一千三百四十七張罰單,車輛逃逸可能讓員警閃避不及或拉到對向車道,支持提高罰則。
交通部指出,由於第六十一條規定,拒攔檢逃逸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罰鍰三萬至六萬元,除非兩條併案修正,拒檢的罰鍰不該高於拒檢的肇事,最後決議最高罰鍰先提高至三萬元。
立委羅致政主張吊扣「牌照」,因為沒有駕照上路難被發現,但拒檢逃逸恐造成公共意外,應視車輛為犯罪工具,應更進一步吊扣牌照,達嚇阻效果,不過未被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