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梅雨季快到,國內至少有一千多處露營區,但不少位於山坡地、水土保持區,衝擊生態危機也威脅民眾安全,主管機關卻分散各部會、管理猶如多頭馬車。
觀光局昨公布第二波合法及非法露營地共八百九十七家,其中合法比率僅百分之二十七;其餘一百二十五家確定違法、三百一十七家遊走在灰色地帶,地方認為缺乏中央統一規範,「露營制度化」已刻不容緩,但是觀光局直言「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都已存在,各單位該執行就要執行。
這是觀光局首度公布非法名單,一百二十五家確定違法名單中,有七十家明確違反國家公園法、森林法、休閒農業輔導管理法、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以屏東三十一家最多,其次是南投、宜蘭、台東等;其中,光是二十七家違反國家公園法的露營區中,屏東就占了二十五家;十九家違反森林法及休閒農業輔導管理法的露營區,屏東也占了五家,其次才是苗栗、新北;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的二十四家則以台東最多、花蓮居次。
另五十五家明顯違法的露營區,來自農委會所提供盤點資料,包含十四家位於國土保安用地、十二家位於保安林、二十九家涉水土保持且違法之露營場,但因農委會只有提供家數資料,尚不知地區及名稱細目資料。
此外,有二百三十家位處「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觀光局提醒,雖然設置露營區並未違法,但也不代表安全,位處敏感區因有山崩的風險,業者及消費者均須注意風險迴避,並有適當的因應措施。還有二十五家位於保安林、六十二家位於土石流潛勢區,但因農委會未提供細目資料,尚無法判定是否違法。
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指出,觀光局是依「消保法」公布露營資訊,除了提供民眾參考並做為判斷依據,也提醒業者「最好自行改善」,若民眾擔心安全,也可與業者洽談退費事宜。
觀光局將名單公布於「露營專區」網頁,由於這次有多個縣市政府並未繳交名單,張錫聰強調,梅雨季快到了,將在梅雨來之前建議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盤點後滾動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