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地檢署起訴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台北地院認為馬是依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整權判馬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天辯論終結,定五月十五日上午十時宣判。馬英九表示,本案是憲法訴訟,處理方式應該回歸憲法,本案核心,不是總統權力的問題,是總統責任的問題。
馬英九批評北檢對本案的起訴是採取打「打稻草人」的操縱策略。捏造一個假議題,製作一個稻草人,然後拚命打,不停打,外界看來,好像打得很凶、好像理直氣壯,其實是為誤導議題、轉移焦點、混淆視聽。把發現的人、了解事實真相的人貼標籤、扣帽子、徹底醜化。
他指出,憲法第四十四條的總統院際爭執調解權實例,在他任內每周「五人小組」會議及每年兩次五院院長座談會開會的情形,也舉出四個實例(軍公教勞年金改革方案、會計法修正覆議案、何鳳山大使平反案、警察人事官職等調整問題);現在政府也有許多實例,都是過去少見,也是憲法成長自然的現象,這些案例多在近五年內發生,比較新,報導與討論不多,不一定每位憲法學者都有機會熟悉這些案例。
馬英九最後引用憲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自己沒違背誓言,沒忘記責任,沒濫用權力,沒有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