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澳電廠過環評 新北尋法律救濟

 |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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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新北訊】深澳電廠環評前晚修正通過,新北市環保局長劉和然昨天直言,「感覺就是被耍了」,後續新北市將從行政和法律途徑救濟,除堅持不再核發新設燃煤許可外,也可能依循過往案例,透過法律救濟手段,由法律宣判環評結果無效。

新北市環保局長劉和然前天列席會議,在投票結果八比八時憤而離席,昨表示一覺醒來,最大感受是「被耍了」,但新北市會持續有積極作為,包括新北市已在前年七月宣布不再核發新設燃煤許可,這是地方自治權限,沒有生煤許可,台電花一千億元興建電廠也不能商轉,「捍衛新北,生煤許可不可能放手!」

劉和然強調,新北市從來都不反對興建電廠,但全國都努力減少空汙、減碳,台電卻反其道將燃煤發電作為深澳火力電廠的唯一選項。環保局發言人孫忠偉表示,市府不但不會核發固定汙染源設置許可、操作許可,更不會核發生煤使用許可證,深澳燃煤電廠終將成「蚊子電廠」。

法律層面上,因深澳電廠要蓋在新北境內,因此市府昨列席環評會議,但市府並非主要利害關係人,以新北市府位階,到底可以在法律上扮演怎樣的角色,還是要協助當地居民出面來尋求法律救濟,市府會進一步研議。過去也有很多案例是環評通過後,再經過法律宣判環評結果無效。

若以新北市為例,二○○八年在北縣府時代曾推動「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二○一一年環保署「有條件」通過環評。當地居民王鐘銘和陳福齊認為,開發案影響淡水紅樹林生態及景觀甚鉅,提出訴願要求撤銷環評遭駁回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二○一三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原通過的環評審查結論,未確認開發案是否會破壞「紅樹林自然保留區」,應進行第二階段環評,判決環保署敗訴,應撤銷環評,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二○一四年仍判環評無效,停工至今。

劉和然也說,新北市府會持續讓整個北台灣地區的民眾,知道深澳電廠興建的計畫和影響,前天審查前還有八成二大台北地區民眾,不知道台電要在新北市蓋燃煤電廠,希望透過民眾力量覺醒,讓台電或環保署有另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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