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活躍在各級法院的律師,是民眾面對各項訴訟時的重要助力。然而,律師想要屢戰屢勝,卻有些忌諱,尤其是律師袍,不能隨便亂洗。
律師界有一項傳言,老一輩律師認為,長年在法庭累積的辯護功力會深藏在法袍裡,所以不洗法袍,以免功力被洗去;也有律師視法袍如「法器」,最好不要洗;還有人以官司結果決定要不要洗,「敗訴就洗去霉運,勝訴就不洗」。當然也有律師無忌諱,法袍髒了、穿起來不舒服就送洗。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曾有二十年執業律師經驗,笑稱不信這一套,「衣服髒了就要洗!」他隨時準備兩、三套法袍,且經常送洗,穿乾淨的法袍看起來比較莊嚴。
法官、檢察官及律師在法庭上都穿著黑色基底的法袍,法官法袍鑲藍邊,檢察官鑲紫邊,律師鑲白色邊。網路出現戲謔傳言,指法官藍色代表「青天」,檢察官常論告得臉部呈「紫紅」,對律師的印象是黑「白」講;律師鄭世賢駁斥這種說法,指律師法袍的意義是「黑白分明」。
律師陳澤嘉說,一件法袍要價三千、四千元,一般只會買一件,為應付幾乎每天開庭頻率,約每季會洗一次。陳澤嘉認為,法袍是律師在法庭裡的身分象徵,上廁所時,他一定會先脫下法袍,避免意外弄髒,代表對法庭和律師的尊重。
律師陳偉仁則「不在法庭內穿脫法袍」,一方面尊重法院,一方面避免遭法官認為律師「很菜」。他笑稱,畢竟律師在法庭上,既須與檢察官彼此攻防,又要爭取法官認同自己的主張,不可輕忽基本服儀。
陳澤嘉說,刑事案件開庭時,若被告坐在律師身旁,他會避免在桌上放筆等尖銳物,每次寫完就將筆收進包包,避免被告拿起筆做出不可預期的事;有些法庭會在桌角貼防撞條,就是避免有人做傻事。
林姓律師說,承接爭議較高的案件時,例如離婚官司,他會特別提高警覺,如果女性當事人要交換意見,他只會在法院裡進行,或以電話聯繫;開庭結束後,他會先去律師室休息喝口茶,不搭當事人便車,不與當事人一起離開法院,避免對造誤會,甚至招來莫名遷怒。
「為什麼要幫犯罪嫌疑人辯論?」這是律師最常面對的問題,律師鄭世賢說,嫌疑人不管犯了什麼罪,在法庭上還是需要有律師幫忙辯護,律師也不可因個人好惡,不盡力替當事人辯護,這是律師職業的特殊倫理,希望大家明瞭,再罪大惡極的嫌疑人,也有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