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羅瑩雪(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董事長)
婦聯會拒絕和內政部、黨產會簽署行政契約後,黨產會在一小時內認定其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三百八十五億資產,命令該會四個月內申報七十年來之財產,並警告「逾期不申報者,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緩,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中華人權協會旋即召開記者會,嚴厲譴責黨產會八大罪狀,包括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製造白色恐怖等等,每單獨一項都是足以顛覆民主摧毀法治的嚴重惡行。但中華人權協會未提及更可怕的一點,也就是所謂行政契約本身。
表面上內政部、黨產會提議雙方和解是釋出善意,讓婦聯會保留十分之一資產轉入其他基金會繼續運作。真正的重點是,他們要婦聯會捐出的資產,並非依《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規定納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人所有,而是捐給所謂「政府指定的公益團體」。
這些團體都可再捐出去,不受預算法管制,也就無立院監督。換言之,他們不是以簽約督促婦聯會依法行事,而是利用婦聯會以退讓換自保之心理,將應繳入公庫成為支用必須編列預算受民代監督之款項,變成他們可隨意動支之資金。
更恐怖的還在後頭。內政部長葉俊榮是法學博士及公法學教授。黨產會主委顧立雄正是執業多年之資深律師,都熟習法律。由內政部、黨產會共同出面與婦聯會協商三方契約,可見他們對簽約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思慮縝密。按理若婦聯會是國民黨附屬組織,只須與黨產會簽約。如果不是,就是內政部主管之一般人民團體,只需內政部出面簽約。
三方契約就是要使婦聯會無論最後定位如何,都受至少一個簽約對象約束,無法脫身。如此老謀深算之法律行家,豈可能不知所有法律系學生都清楚的「契約違反法律者無效」及「低階法令牴觸高階法令者無效」二法律基本原則。
行政契約之法律位階至多相當於行政命令,當然不可牴觸立法院通過之《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婦聯會交出鉅額財產後,不論是自動還是經黨產會授意,只要有立委、學者指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未授權內政部、黨產會與所謂附隨組織和解,質疑行政契約違法放水,不生法律效力。黨產會即可順勢水推舟,撤銷所有承諾。是時婦聯會已經解散,剩下之十分一財產捐給中華民國婦女聯合公益基金會,此會及另三相關基金會又都有官方指派之三分之一席次董事,內外聯手,收拾婦聯會殘餘力量輕而易舉。
若說既然行政契約無效,婦聯會依約捐出的財產應該全數返還。對不起,此時黨產會會以不當黨產為由沒收。至於沒收後是否依法轉入公庫,婦聯會等外人無從得知。何況錢到手後,解釋權任他行使。黨產會可能切割解釋行政契約之效力,認定官方讓步的條款違法無效,婦聯會捐款及解散則非法律所禁止而有效。
婦聯會懸崖勒馬未墜入陷阱,算是暫時保命。然而可以想見,後面接踵而來的會是更血腥凶猛的追殺。
《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明明是違反多項重要法律原則的違憲惡法, 蔡總統任命的司法院院長遲遲不召開大法官會議作出解釋,任由當權者當作整肅異己的尚方寶劍。一年多的胡整狂鬥已使革命先烈艱辛建立之中華民族第一個民主法治體系迅速傾塌。
執法者如此跋扈猖狂,目無法紀,踐踏人權,欺壓善良,人神共憤。「人不照天理,天不照甲子」。近日重災頻傳,老天已發出隆隆警訊,奉勸為政者快快覺醒,趕緊回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