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部高公局統計,前年國道散落物多達四萬三千多件,造成七百六十六起車禍,交通部研議加重罰款,從九千元提高為一萬二千元,並加收處理費。
國道散落物從家具到鋼琴,由水塔到豬隻,可說是無奇不有,究其原因,大多是捆綁不牢固所造成。司機有時候繩結綁不對,或是忘了再次檢查,甚至只是用帆布蓋著,趕時間匆忙上路,在國道開車速度快,風勢又大,物品很容易就拋飛出去。
有的是車輛老舊,零件鬆脫掉落,如保險桿、螺絲、鋼圈等。有的輪胎磨損破裂,或是中古、再生胎爆開,噴飛到路面,輪胎皮是最常見物品。掉落物清除也是問題,處理事故人員必須冒險清除,這些成本應該由肇事者負擔,不該由公帑支付。
筆者曾任職業駕駛,往返南北奔波,行經國道常看到掉落物,當下趕緊東閃西躲,還要留意後方來車,險象環生,正所謂「行車跑船三分險」,無法避開只能壓過,幸好不是螺絲釘,否則可就麻煩了。
媒體報導常可看到,不少車輛壓到鐵板,或尖銳的螺絲釘引起爆胎,車輛失去控制自撞,甚至造成連環車禍,連累不少無辜家庭,始作俑者等於間接傷人。
高公局除了提高罰則、增加處理費,若造成其他車輛損害及人員傷亡,還要加倍賠償,才能減少國道掉落物,避免意外事件的發生。
陳君人(嘉義縣╲榮民)